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2022-024号
转债代码:110044 转债简称:广电转债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0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2/7/12 |
- |
2022/7/13 |
2022/7/13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7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10,503,82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315,114.66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2/7/12 |
- |
2022/7/13 |
2022/7/13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本公司所有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0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公司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4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0元。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9-87991257、89313351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5日
上一条: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广电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临2022-025号) 下一条: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2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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